[主观题]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
[主观题]种类物就是可替代物,特定物就是不可替代物。
[判断题] 将债区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履行前灭失的法律责任不同。()A . 正确B . 错误
[多选题]下列属于特定物的是( )。A.甲收藏的一张1960年版拾圆面值的人民币(设定其编号为CS19610812) B.乙买下的天涯名流楼盘中的第32栋别墅
[单选题]下列属于特定物的是()。A .大米B .甲订做的一套家俱C .皮鞋D .房屋
[单选题]特定物:民法上的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的转让物。 下列选项中列有特定物的是( )。A.商场里待售的自行车B.拍卖会上拍卖的一副徐悲鸿的名画C.新版一百元面值的钱D.药店柜台里放的“三九胃泰”冲剂
[单选题]特定物:民法上的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的转让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列有特定物的是( )。A.商场里待售的自行车B.拍卖会上拍卖的一幅徐悲鸿的名画C.新版一百元面值的钱 T--TD.药店柜台摆放的“三九胃泰”冲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