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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问答题]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
(1)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2)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
(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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