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Ⅰ级客船和船长85m及以上的Ⅱ级客船,全船救生艇、救助艇(如有时)总数与救生筏的比值不得小于1:9。
B.载客500人及以上的的Ⅱ级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Ⅰ级客船的规定。
C.载客500人及以上的的Ⅲ级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Ⅱ级客船的规定。
D.载客1000人及以上的的Ⅲ级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Ⅰ级客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