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估价对象为一个已出租的商铺,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甲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卖方委托,评估该商铺于2017年9月15曰带租约转让的市场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捜集了相关资料,发现该商铺的合同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请问:  采用收益法估价时,如何测算该商铺的有效毛收入? 2.采用比较法估价时,如何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租赁状况调整?

A.认可委托人介绍,确定实地查勘房屋即为估价对象并进行估价

B.认可委托人介绍,在设定相应估价假设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估价

C.不认可委托人介绍,因实地查勘无法找到估价委托书对应的房屋,拒绝委托

D.进行针对性调查,核实委托人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再进一步考虑后续工作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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