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B.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1/3时,应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C.换届选举应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D.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