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3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专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12万元.增值税56万元。
(2)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作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专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高档化妆品的70%。
(3)将普通护肤品和A型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专票,注明金额58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28万元,A型高档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B型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企业开发新型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为3.2万元.将其作为样品分发给各经销商。
(6)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外购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已抵扣进项税)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为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8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2)计算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进口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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