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5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7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
(2)2017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3)2017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7年5月15日,A公司总经理秦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88%股份的5名股东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秦某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A公司的上述5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5)2017年1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优先股6100万份。共筹集资金24400万元,已知2016年A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是50000万元,A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后未发行新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秦某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5名股东的诉讼?说明理由。
(5)分析说明发行优先股的数量和筹集资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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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5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