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乙上市公司为其子公司,2018年年末,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拟对集团甲公司及乙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甲公司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实施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问题,下面是与会人员部分发言:
A经理:由于我们公司是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所以集团应严格把控股权授予的具体数量,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股权激励的高管人员个人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20%。
B董事:我们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比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24个月没有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只要我们精心筹划、认真实施,就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C人事部总监:我们公司虽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该讲体制,但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我们需要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所以我建议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对象为所有在我公司领取薪酬的员工,包括公司高管(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D财务总监:我们公司如果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现在初步拟定的乙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是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总价值为500万元的激励组合,其中全部以甲公司自身股票结算,乙公司没有结算义务,在会计核算时,建议乙公司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出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议中的发言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请逐项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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