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
(2)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4)接受乙企业提供的价值10万元原材料,委托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交货时向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并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5)请说明业务(3)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计算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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