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债权人会议应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法院必要时可以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
B.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须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C.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其协商再表决一次
D.重整计划草案自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