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B.核查债权、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C.债权人会议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债权人会议表决不能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