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2年

B.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6个月

C.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D.租赁合同不成立,因为租赁物为房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参考答案与解析:

相关试题

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2年B .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6个月C . 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D . 租赁合同不成立,因为租赁物为房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查看答案
  • 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2年B.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6个月C.租赁合同为不定

  • 查看答案
  •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

    [单选题]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A . 请求立即搬出B . 提高房屋租金C . 缩短房屋租期D . 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 查看答案
  •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A .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B .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 .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 .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 查看答案
  •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

    [单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 甲与乙的租赁合同失效B . 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C . 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权D . 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查看答案
  •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在租赁期内甲又将该房屋售给丙。下列说法不符合《合同法》的有

    [多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在租赁期内甲又将该房屋售给丙。下列说法不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有()A .房屋买卖合同应事先征得承租人乙的同意B .在租赁期限未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C .产权一经转移,原租赁合同即失去效力D .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主丙继续有效

  • 查看答案
  •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后,乙以各种理由拒不搬走,甲对乙行使()。

    [单选题]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后,乙以各种理由拒不搬走,甲对乙行使()。A.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B.所有物返还请求权C.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D.正当防卫权

  • 查看答案
  • 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

    [主观题]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订了抵押协议。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他人,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同无效。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

  • 查看答案
  • 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

    [案例分析题] 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订了抵押协议。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他人,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同无效。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

  • 查看答案
  •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单选题]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

  • 查看答案
  • 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