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合同工期150天,提前一天奖励8000元,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
(2)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3)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40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下表中所列标准补偿;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以人材机合价为基础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为10%,规费为5%,税率为10%。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时可以计取部分现场管理费(以人材机合价的4%计取)。
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增加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全费用),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人材机费增加18000元,措施项目中人材机费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工程实际工期为160天。
问题:
 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
 4.施工方最终可以得到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施工方应受到工期处罚还是工期奖励,计算相应金额。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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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br />(1)合同工期150天,提前一天奖励8000元,延误一天罚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