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B . 无论何时,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C . 若发行人拥有超过1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D .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