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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
[单选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 . 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 . 第二次抵押无效
D . 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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