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B .不得将回收的食品或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C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
D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