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勤地”
B . 改“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为“农民已经分得的田归农民个人所
C .改“禁止土地买卖”为“可以自主租借买卖”
D . 改“没收地主土地”为“减租减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