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幢新开发的大楼无偿赠送给附近的一座小学。该幢大楼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成本66万元(成本利润率规定为10%)。公司会计对税法有所了解,知道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要征收营业税,于是在次月1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了该笔业务营业税3.3万元(66×5%)。
你认为会计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