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盈利 -50 -100 80 -50 150 180 300 -30 -150 500
该企业第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A.24万元
B.48万元
C.75万元
D.96万元
[试题]设在我国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设立并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12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1999年~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见下表:(单位:万元)年度199920002001200220032004所得额15306013012080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国产现金机械设备并投入使用,支付设备价款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运输费6万元、安装费3万元。(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
[单选题]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10年。1997年为获利年度,1999年起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该企业2004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境内所得20万元,在A国的境外税后所得8万元(已经在A国缴纳所得税2万元)。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额是( )万元。(地方所得税税率’3%)A.1.9 B.2.6C.4.3 D.3.9
[单选题]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投产,经营期15年,企业所得税率15%。1996至2000年分别盈利-10万元、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企业 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2.75万元B.7.5万元C.1.875万元D.375万元
[单选题]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l995年成立,经营期限l0年以上,有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产品出口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年度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应纳税所得额-80-60902050-406020-3080产品出口比例30%40%40%45%50%60%65%70%70%75%该企业1995~2004年合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万元。(不考虑地方所得税)A. 8B. 11C. 13.5D. 17.5
[问答题] 计算题:设在我国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设立并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12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1999年~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见下表:(单位:万元)年度199920002001200220032004所得额15306013012080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国产现金机械设备并投入使用,支付设备价款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运输费6万元、安装费3万元。(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
[单选题]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l0年。l997年为获利年度,1999年起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该企业2004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境内所得20万元,在A国的境外税后所得8万元(已经在A国缴纳所得税2万元)。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额是( )万元。 (地方所得税税率3%)A.1.9B.2.6C.4.3D.3.9
[问答题] 计算题:深圳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7年7月开业,生产经营期15年。当年虽获利,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从2000年至2003年均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4年经考核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期间该企业外国投资者有两年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2001年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2003年再投资用于本企业扩建。该企业从1997年到2004年的获利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要求:
[单选题]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2年。第1至第10年的盈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盈亏 -50 40 -10 -10 25 -80 -10 100 -30 100该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为( )。A.第2年B.第5年C.第8年D.第10年
[单选题]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年~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
[单选题]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年~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