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15000元;(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位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5)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 20000元;(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请计算:(1)李某工资和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李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3)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纳税额;(5)李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6)李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回国应补税额。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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