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入,2005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 2005年4月1日向银行借入1 700 000元,年利率为6%,偿还期限6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每月计提利息。(2) 2005年11月1日从本地购进一批原材料,根据发票账单,该批材料的买价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对方代垫的运费15 000元(已取得运费发票)。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开出三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年利率10%。假如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运费可以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 11月份经计算,该月应付生产工人工资12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0 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5 000元,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5 000元,医务、福利人员工资7000元,企业已经以现金支付并同时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8 000元。(4) 委托B企业加工汽车轮胎40个,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9 000元,加工费用1 600元,B企业加工轮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 600元。7月10日企业将轮胎提回后直接对外以备用胎形式销售(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售价总额为15 000元,货款
未收到。8月10 日实际交纳汽车消费税,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