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B . 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 . 销毁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D . 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