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B .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支付顺序为:拖欠的税款;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债务
C .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D .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该方案需要报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