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丙无权提起诉讼,因为婚姻登记属特定人身权利,与雨无关系
B . 丙有权提起诉讼,因为该婚姻关系成立与否直接影响丙继承权
C . 丙与乙的继承纠纷应通过民事纠纷的程序解决
D . 甲、乙二人如当初确未本人到场,则人民法院可作出确认判决
[试题]甲、乙二人均系再婚,甲去世后,乙因为遗产问题同甲之子发生纠纷,甲之子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当初甲、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本人都未亲自到场,请求法院认定该登记行为是违法的,予以撤销。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丙无权提起诉讼,因为婚姻登记属特定人身权利,与雨无关系B.丙有权提起诉讼,因为该婚姻关系成立与否直接影响丙继承权C.丙与乙的继承纠纷应通过民事纠纷的程序解决D.甲、乙二人如当初确未本人到场,则人民法院可作出确认判决
[多选题] 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 甲有权提起诉讼,因为该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到了甲的继承权B . 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如果违法,则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甲的诉讼请求,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C . 甲无权提起诉讼,因为婚姻登记属于特定的人身权利,与甲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D . 甲与乙的继承纠纷应该
[单选题]第 25 题 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有权提起诉讼,因为该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到了甲的继承权B.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如果违法,则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甲的诉讼请求,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C.甲无权提起诉讼,因为婚姻登记属于特定的人身权利,与甲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D.甲与乙的继承纠纷应该
[单选题]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单选题]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沦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单选题]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l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A.只能要求丙返还l万元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单选题]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单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数额为2000元,而不是5000元。B.甲可以随意撤销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单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 甲不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B . 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 . 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D .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案例分析题] 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9日受理起诉后,在4月10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之2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于4月29日提交了答辩状。但后因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周某一直生病住院,该案直到12月10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乙提出案件中涉及自己的收入等信息,不希望外人知晓,希望本案能够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这一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主审法官周某与乙是大学同学,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回避,法院以本案已经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